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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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