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