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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