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