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工作纪律第三十四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