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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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