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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