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