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风险监测第十八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