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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