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风险监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