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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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