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风险监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