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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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