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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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