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