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信息; (二)资产状况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信息;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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