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第八条
第二章 记载规定
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记载规定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