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第八条

第二章 记载规定

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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