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记载规定

第七条

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