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第二十条

第三章 记载内容

第二十条

长期停航或封存的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值班人员负责轮机日志的记载和保管。 对于仍在使用的机电设备,则必须按规定填写轮机日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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