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第二十条第三章 记载内容第二十条长期停航或封存的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值班人员负责轮机日志的记载和保管。 对于仍在使用的机电设备,则必须按规定填写轮机日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