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记载内容

第十七条

主机、柴油发电机组的运行时间,分别由大管轮、二管轮每日进行统计并记载。其它在轮机日志中有记载要求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在每航次终结后或适当时间,分别由主管人统计并记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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