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第十五条
第三章 记载内容
第十五条
值班记事栏应记载在值班时间内的下列内容: (一)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驾驶员的通知; (二)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行时的转速; (三)船舶靠离码头、进出港区、航行于危险航区及进行编解队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须记载的车钟令; (四)柴油发电机组、辅助锅炉及其它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 (五)驳油、驳水情况,燃油舱(柜)转换情况及轻重燃油转换的时间; (六)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及恢复正常的时间; (七)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