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各类电子文件收集、归档工作,保障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归尽归,并按规定移交档案馆。档案馆应当提升接收和管理各类电子档案的能力,保障电子档案应收尽收。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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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