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组织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管理机制、制度规范、安全措施、人才队伍,满足电子档案管理需求。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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