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第三十六条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工作,促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