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

第三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工作,促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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