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第三十一条电子档案的开放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档案馆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电子档案目录。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