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电子档案保管与处置第二十九条组织机构应当定期对达到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对仍需继续保存的电子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变更相关管理数据。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