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应当支持电子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电子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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