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档案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设满足电子档案长期保存和安全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二)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馆分管范围内的电子档案; (三)建立健全本馆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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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