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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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的公告
第453号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及其设立的“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等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民政部
2019年1月21日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的公告
第453号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及其设立的“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等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民政部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