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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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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的公告

第453号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及其设立的“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等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民政部

2019年1月21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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