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 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 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 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 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 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1、数据网网号; 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 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 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 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可以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