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