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码号资源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具体升位方案由当地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予以配合,根据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对本企业网络进行同步调整。 在号码升位方案具体实施中,当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网单位进行协调和监督,并在升位方案实施之前至少20个工作日组织现场测试。 在协调、监督和现场测试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升位的问题时,当地通信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