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码号资源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当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其总公司提出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7位升8位计划,并同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 (一)在7位编号本地网中,交换机容量达到120万门,局号利用率达到35%的; (二)根据未来10年城市发展规划和电信网发展规划,交换机容量达到350万门,局号利用率达到30%的; (三)尚未完全达到第(一)项、第(二)项条件,但由于城市发展,使原7位编号的某些P位局号严重紧张的; (四)因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电信网能力和新业务需求的增加,要求升8位的。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