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码号资源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码号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码号分配机关。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