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第十三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电信主管部门不受理码号申请: 1、码号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2、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范围的;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4、申请人违反本办法受到电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5、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电信主管部门不受理码号申请: 1、码号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2、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范围的;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4、申请人违反本办法受到电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5、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