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第十二条

码号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可提出使用申请的码号资源范围,参见本办法所附目录。 码号申请人提出码号资源使用申请,应当提交本办法所附目录中要求的申请材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