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生态环境统计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生态环境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管理生态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