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各级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按照规定申报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三)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实行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收集、汇总和审核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库,支撑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提供对外公布所需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审核对外共享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范围内的资料; (六)按照规定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七)指导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八)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科研和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生态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