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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