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