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八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统计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 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统计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