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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