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项目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主要内容不得与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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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