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统计调查项目第十四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主要内容不得与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