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地要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的各环节系统改造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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