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七章 稽核监督第二十六条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工作纳入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