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稽核监督

第二十六条

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工作纳入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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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