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可为参保人提供自助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实时上传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信息至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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