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六十日”、“九十日”、“六个月”,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定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六十日”、“九十日”、“六个月”,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