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六十日”、“九十日”、“六个月”,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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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