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第七十九条独立法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