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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