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一)机动车涉嫌走私、被盗抢骗、非法生产销售、拼(组)装、非法改装的; (二)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 (四)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五)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牌证、转让登记、转出转入等异常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存在第一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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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