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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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