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 第一节 牌证发放第四十五条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