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 第五节 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