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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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