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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