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